开放的互联网什么最重要——信任

发布者:东郡网络 时间:2020-09-05 15:54:00

开放的互联网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机会。互联网的全面发展依赖于坚实的信任基础。根据美国之前的调查显示,45%的互联网用户由于对网络安全的担忧而改变了其上网行为。这些用户担心其个人数据被政府或商业性的使用;担心其成为数据泄露、网络犯罪的对象或者因互联网监控的存在而面临着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与网络世界不同,在现实物理世界中,公民拥有的诸如公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由公安部门统一发放,一人一证,在很大程度上二者基于国家统治产生信赖基础。相反,由于信息泄露、网络犯罪、谣言难治等现象的层出不穷,互联网可信身份服务提供者与互联网用户之间并未产生深厚的信任关联。大规模的数据泄露、数据使用的不确定性、网络空间犯罪、网络监听及其他威胁正在影响用户对网络的信任。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较2018年底新增网民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较2018年底提升4.9个百分点。互联网社会需要一个坚实的信任基础来释放其发展潜力。

技术构建信任

技术是用于构建网络信任的基本要素,我们每天都依赖网络技术来确保我们的网络安全、交易安全甚至生命安全。

一个被广泛运用的受信任的技术是传输层安全(TLS/SSL)技术。该技术用于保护两个通信应用程序之间的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TLS/SSL是通过在互联网网络工程工作组中通过开放性程序实现的。如今,事实上所有的银行和政府机构的在线服务都使用TLS/SSL。

技术信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网络技术可以为网络用户的私人交流提供保障,TLS/SSL可以知道用户交流的对象、知道信息的发送方和接收方并确保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也可以知道服务或信息是否被更改或阻止。这些网络技术被用于确保网络安全。没有信息加密技术,政府、公司、个人不能保证其通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同时,我们需要政策的支持来确保技术的发展,从而为网络信任的构建继续贡献力量。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政策治理国家自然包含网络空间。互联网身份之数字凭证的存在,是技术作为手段实现的效果,自然需要受到法律的监管。

面对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有了多种基础性法律和政策应对新变化。《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越来越多人利用互联网可信身份在网络空间内活动。互联网可信身份在电子政务、网络支付、生活健康、金融交易等多个领域提供数字凭证,带来更为便捷的生活。

 本信息来源于:东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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